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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支付条件** :

-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计算标准** :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其他规定** :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可能需要支付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医疗补助费等。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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